第2章

只可惜一场大病,拖了两三年,百般请医服药,无论是本地开药铺的“坐地户”医生也好,吃“八方饭”的江湖郎中也好,不晓得请了多少个,病势越拖越重,越治越沉。

刘发松见势不妙,单家独户的,唯一的儿子又在襁褓之中,为了防止被人谋财害命,只能跑到“义兄”家里躲起来。他临终前交代义兄,不要把他运回去,就近买块地埋了就是了。他留下的孤儿寡母,从此要靠兄长和嫂子多多照应了!

南宁大伯父生于1937年仲夏,他生父大约在1940年前后过世。虽然家中有田地山场,但是盯着这些财产,想要侵占据为己有的人也不少。孤儿寡母,生活着实艰难,且又危机四伏。

罗氏祖母名叫顺弟,生于1920年左右,老家在湖南水口山一带。家乡遭了饥荒和战乱,父母弟妹都饿死了,只有哥哥带着她一路讨饭逃荒到了桂林兴安。为了活命,她哥哥把她送给大溶江某村一户小地主家做养女。

那时候许多人都迷信,总觉得“儿女双全”才是有福之人。家中略有余钱的,都会收养一个两个甚至三个养女。一则心理上有个安慰;二则可以当丫鬟使唤;三则将来儿子们长大了,钱又不凑手,养女摆一两桌酒就可变为儿媳,就算嫁出去也能收一笔彩礼,可谓三全其美。

那家待我祖母也不太好。旧社会男尊女卑,又不是自己的亲骨肉,能吃个半饱就蛮高兴了。盖的被子是家里最薄最旧最破最小的。至于穿的,都是哥哥们的旧衣裤改的。每天天不亮,就要起床给养父母倒尿盆,然后烧洗脸水,伺候他们洗漱,再烧茶煮饭做菜。养父母和哥哥们吃剩的,就是我祖母的饭食。有时候只能喝两碗涮锅水烧的汤。有客人来家里,女孩儿也是不能上桌吃饭的。

总之,养女和童养媳的待遇是一样的,只不过名分上不同而已。一天到晚,一年到头,手脚不停忙得不得空闲,还要经常挨打挨骂,做养父母和哥哥们的出气筒。

那家有三个养女,小时候大家抱团取暖。长大后,养父母为了多得彩礼,都把她们嫁到相隔很远的地方去了。每人陪嫁一担尿桶,一个针线盒和两套衣服,一个围兜(就是做家务用的围裙,上面配着几个银子打制的公仔,预备将来哄小孩子玩的那种)。和丰厚的彩礼相比较,这样微薄的陪嫁品,让她们在夫家自觉低人一等,抬不起头来。

两位姨奶奶出嫁后的情况,奶奶也不晓得,我就更加不知道了。

奶奶的亲哥哥把她送养后,先在附近的村子打短工,后来又当长工,想要攒钱讨个老婆成个家,将来好和妹妹互相有个照应。一年也能抽空去见妹妹几次,当然每次也要带点礼物上门。

再后来,国民党抓壮丁,把他抓去当兵了。1950年前后,奶奶听人传言,说她哥哥跟着部队去了台湾。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听到过他的消息了。

广西解放后,又是土地改革,又是搞“****”,又是抓“台湾特务”。奶奶胆小,也不敢再托人打听哥哥的消息了。

上一章目录+书架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