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法律的无能为力

为什么我们的法律在面对某些恶人恶事面前会显得那么苍白而又无能为力?这是让我最为恼火和搞不明白的事。这场并不光彩而又没有输赢的官司,最终以解除我和宝宝的亲子关系并判处婷婷赔偿我六万五千元而结束。

六万五千元的赔偿款包括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前后两次做亲子鉴定的费用五千元、从宝宝出生时到现在的出生费和抚养费五万元,共计六万五千元。至于宝宝上幼儿园和兴趣班的相关费用因为我不想出具缴费凭证,法院没有支持,不过,我真的本来就不想提供给法院这些相关缴费凭证的。钱,对于我来说,此时此刻,已经显得毫无意义。无论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我和宝宝的亲子关系,区区这点钱或许真的如法官所言,这些钱的赔偿或许真的只是个数字而已。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也无法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我的宝宝不是我的宝宝了,爸爸也不是爸爸的宝宝了。

一万个舍不得,什么万箭穿心、什么肝肠寸断。。。。。。世界上所有描写伤痛欲绝的词语都堆砌起来也无法描述此时此刻我和宝宝的心情,哪怕用尽世界上最歹毒的任何的刑法惩罚这个女人也终将无法换回我的宝宝不是我的宝宝这个残酷的事实。

为什么我们的法律对此显得那么苍白?那么无能为力?!有时候法律真的不是用来匡扶正义、主张公平的,凭什么婷婷这个畜生干尽了丧天害理的缺德事,却能够逍遥法外?而把今生今世永远也治愈不好的伤痛留给我和我的宝宝!凭什么?为什么!

法律的不公平,仅仅以区区的一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费,就这样轻描淡写的试图抹平给我和我的宝宝造成的永远的伤痛,试问:法律公平吗?人间道义何在!

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的最后一道工具,但是法律却在这最后一道屏障前显得是那么的卑微、那么的苍白、那么的不作为!不是法律不作为,而是我们制定法律的人不作为,从而让恶人逍遥法外,让好人整日以泪洗面、伤心度日。

我们总是以人道自居,但是却干着极不人道的勾当。人道应该是针对人的,可是身处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所谓的“人”,它们根本就不是人,我们总是在很小很小的时候就被极端错误的教化,人们总是在我们很小很小的时候被灌输“人之初、性本善”的错误理念。要知道,“人之初”,根本就不可能”性本善”的。

人类在千万年的历史进程与不断的发展渐变进化中,人们总是与动物为伍,究其然,因为我们人类自身也属于“动物”这个大类中的一员,只不过我们相比较与其他动物而言,我们的智商更高而已,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智商制造工具、制造可以用于杀戮的武器,从而让我们人类慢慢成了所有动物的主宰。不过,我们骨子里依旧流淌着的是动物属性,我们和其他动物无异,我们的所有发明创造、语言文字等等被称之为“文明”。所谓的“文明”,其实就是人类的进化史,却是其他动物的血泪史。

在这漫长的人类进化历程中,我们需要驾驭动物,被我们所驾驭的动物可以替我们劳作、可以为我们人类提供源源不断的动物蛋白,可以让我们生活的更好。马代替我们走路、牛代替我们耕作、狗看家护院、羊提供人们高蛋白食物。。。。。。我们总是在和这些动物的教化训育过程中不断的强大自己而弱化和我们不同类的其他动物。

我们本就属于动物的一员,在漫长的人类进化史中,我们渐渐地形成了三个不同的族群,或是说,我们形成了三个不同的种类。一种属于已经进化的人,他们具有人性,适用于所有的人类的行为道德准则来约束他。第二种属于半人半鬼型,没有利益冲突,他们属于人类的范畴,满口仁义道德。当和他们发生利益冲突时,他们立马原形毕露、张牙舞爪,此时,所有的人类的行为道德准则对于他们来说,都是扯淡。第三种所谓的人类,他们根本就不属于人类,他们在人类漫长的进化历程中,只是进化成了“人形”的模样,可是他们却不具备“人性”。他们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化历程中,已经和豺狼虎豹、蛇蝎苍蝇蚊子杂交而成,这种所谓的人已经既不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属于“动物”的范畴,他们属于特殊的一个新的类别,他们是一种特殊的物种,可以称之为“两足动物”,他们虽具有“人形”,但他们既不具备“人性”,也不具备“兽性”,他们比狼更狠、比蛇更毒。

可是,我们现代文明人打着“人道”的旗子所制定的法律却只针对于第二种人适用,姑且我们把上述三种人作一个简单明了的划分,这三种人分别是“人”,具有“人形”,具备“人性”;“半人半鬼”,具有“人形”,“人性”只是根据他们的利益需求,他们能在利益面前自由切换;“两足动物”,具有“人形”,不具备丝毫的“人性”。

可是我们总是把上述三种类别的“人”适用于同一个法律,而我们法律所能够真正制衡约束的仅仅是第二种“人”,也就是“半人半鬼”型的人,我们用我们的法律法规让他们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知道止步,知道如若越雷池半步,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和惩罚。

我们的法律对于第一种真正的人起不到丝毫的约束作用,因为第一类“人”才是属于我们真正的人类,他们具有人类所有美好的道德情操,他们的自律和良好的素养让他们根本就不可能做出丝毫越雷池半步的事。

最可怕的事就是我们用我们人类的法律法规试图去约束惩罚第三种所谓的“人”,他们已经不属于人类的范畴,所以无论多么严厉的惩罚对他们都起不到丝毫的震慑和惩罚作用。“死刑”就是对他们最好的惩罚手段,除此以外,别无它法,这或许是人类清除计划的最无奈的选择。

婷婷以及婷婷整个家族的所有成员就属于这所谓的第三种人,婷婷这个人渣根本就不配享有人类文明法律对她进行的审判。可是,我们所谓的文明的法律却把婷婷这个人渣当成是一个普通人来进行审判,审判的结果是受到伤害的我和我的宝宝从此悲痛欲绝,留给我和宝宝是一道永远也治愈不好的伤痕,而罪魁祸首婷婷这个人渣却逍遥法外,为什么?为什么!

难道我们的法律真的会那么苍白并无能为力吗?我认为不是的,我们的法律依旧幼稚,我们的法律总是忽视我们的法律应该是针对人的法律,我们的法律不应该针对婷婷这样的特殊的两足动物。这样的法律其实自古以来,古今中外就曾有过,即使在现代的文明社会里,这样的法律依旧在某些国家或某个地区存在着。

我希望能有一部针对像婷婷这样的特殊的两足动物制定一部特殊的法律,既然罚款起不到作用,或许她也根本就不可能赔我一分钱的,判刑入狱又会影响宝宝将来的抚养,我们何不制定一部特殊的法律,让一切事情从源头解决。

婷婷这样的女人、男人们只是把“性”当成了一种兽性的欢愉,我们何不切除它们的性器官,杀死它们的荷尔蒙,从此让这群人渣失去兽性的欢愉,不再祸害善良的人们和可怜的孩子们。

我的想法是对的,我认为我的想法也是超前的,果不其然,婷婷这个人渣在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之后,不久以后又继续祸害他人并结婚生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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